二、收集文字证据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
“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四、采集现场证据
1、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
2、这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
3、法院通常不提倡此类证据,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
4、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