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如何离婚?
答:在此情况下,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二、想离婚的一方,不能提供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
答:一方想离婚,但不能提供结婚证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是结婚证丢失。2,是结婚证被对方隐匿,3是结婚证在双方纠纷中被一方销毁。因为离婚诉讼立案时,法院要求必须提供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所以,在此情况下,一方要求离婚的,必须去原结婚登记机构,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如何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答:当事人提供居委会或单位证明,证明当事人结婚证丢失,然后由当事人持本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依据法理,还可由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持调查函,直接去原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四、原告与被告不在一个地区(甚至不在一个省市),如何办理离婚诉讼?
答:这是涉及离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一般由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此处的被告所在地,可以是被告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
五、对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离婚?
答:在此情况下,作为相对人,可以选择:1,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婚姻关系终结,继承开始。2,单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
六、对方有精神病,另一方如何诉讼离婚?
答:此情况下,不影响诉讼立案,有精神病一方,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应诉。
七、当事人能不能全权委托律师办理离婚诉讼,自己不出庭?
答:一般不能。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出庭,对离婚与否作出表态。除非下列情况当事人一方可以不出庭:1,有精神病,并有书面司法鉴定结论;2,患有严重疾病住院或卧床不起并有医疗证明,不能亲自出庭,只能提供书面答辩意见的。
八、一方要求离婚,对方离家出走的,如何处理?
答:如此情况下,如果法院已经受理诉讼,另一方拒接开庭传票或采用离家出走的方式,下落不明的,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