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搭载的乘客苏秦秦在道路上随意打开车门,不幸将路经此地的电动自行车乘客撞倒致死。经公安机关认定,事故的全部责任由客车司机黄松坤承担。昨天,闵行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松坤拘役5个月。
今年7月12日下午,男子黄松坤驾驶小客车搭载乘客苏秦秦沿沪闵路景谷路176弄小区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94号处停车时,乘客苏秦秦 “自然而然”地打开右后车门准备下车。此时,戴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蒋女士,正在客车右侧同方向行驶至此。
在那瞬间,电动自行车左把手与小客车打开的右后车门边框相撞,致戴先生和蒋女士倒地受伤。不幸的是,蒋女士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司机黄松坤即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经司法鉴定,蒋女士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黄松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黄松坤已赔偿了死者亲属经济损失5.5万元。
法院认为,黄松坤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黄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