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浙江衢州供销宾馆内发生一起杀人案,三名死者被凶手用匕首刺死。今天下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牟久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决牟久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三位被害人家属各10万元,共计30万元。另据了解,被告曾在被捕前自杀六次未果。
衢州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夏天,被告人牟久德与已婚的被害人陈某在宁波结识,后同居生活,期间牟久德多次要求陈某与丈夫离婚再与其结婚,因陈未同意,二人多次发生争执。
陈某为了疏远、躲避牟久德,寻找借口数次离开牟久德。2011年6月,陈某再次离开牟久德,后回到老家。
2011年8月,牟久德父亲受伤住院,他发短信告诉陈某其父亲有生命危险,要求其前往探望。陈以要带小孩走不开为由故意回避。牟久德因此认定陈某无情无义且欺骗了其感情,遂决定与其最后面谈一次,如不肯与其一起生活则将陈杀害后自杀。
随后,牟久德准备了匕首、老鼠药,并写好遗书。2011年8月18日,牟久德从宁波赶到衢州,与陈某联系后,入住于衢州供销宾馆一房间。
次日下午,陈某带女儿、外甥女从老家到衢州,四人同住于供销宾馆房间内。当晚,牟久德与陈提起能否离婚与其一起生活时,陈没有明确答应。
8月20日凌晨1时许,陈某已入睡,牟久德持匕首朝陈身上连续刺戳五十余刀,致陈当场死亡。因睡在另一张床上的两个孩子在牟久德行凶时被吵醒发出惊叫,牟又持匕首朝两女童颈部、胸部等处各刺数刀,致两人当场死亡。
记者从衢州法院了解到,杀人后,牟久德曾在房间内喝老鼠药、割腕自杀未果,后又采取投江、上吊、触电等方法自杀均未果。最后,牟久德在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宁裘线”公路22路牌附近山上“外婆任沉香之墓”处喝农药自杀,被他人发现后送往横溪镇明州医院。至此,牟久德共试图自杀六次。
2011年8月22日,公安机关在医院将牟久德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牟久德因情感纠纷,为泄愤而持刀杀人,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牟久德因其致死三被害人的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