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男子因婚姻问题在红古区报复行凶杀害乡邻 一审被判处死缓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 郭玉红)妻子闹离婚与丈夫对簿公堂,法院一审判离后,临洮籍小伙何某一边上诉,一边迁怒于乡邻并滥杀无辜,还闯入妻家对妻子实施强奸。近日,兰州中院对该起“婚内强奸案”予以认定,并对何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何某提出上诉。
2009年9月10日,在红古区从事个体经营的23岁临洮小伙何某与红古区花庄镇女子小琳(化名)结婚,婚后因家庭琐事两人纷争不断。2011年5月,经小琳起诉,当地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收到判决书后何某当即提出上诉想跟小琳重修旧好。同时,他认为与小琳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是丈母娘和乡邻张老汉从中作梗,于是怀恨在心伺机寻仇。2011年7月19日晚,何某怀揣一把砍刀,提上塑料桶并购买了汽油。按何某的说法,他是想先到丈母娘家的玉米地里毁坏庄稼,再将丈母娘家的院门烧毁施以“颜色”。不过当何某行至玉米地时,恰逢张老汉蹲在地头帮其丈母娘浇地,何某冲上去一把扯住老汉的衣领骂道:“我们两口子的事你有没有掺和我心里明白。”随即,两人撕扯在一起,张老汉栽倒在地后,何某将汽油泼洒在老汉身上点燃了打火机。张老汉脱掉燃着火苗的上衣后,又遭到何某的踩踏和刀砍。随后,何某持刀翻墙入院提出和小琳“最后一次见面留个纪念”,与其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何某要求小琳陪他自首,并用小琳的手机分别向医院和公安局报警。两人向派出所步行途中被警察拦截。张老汉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何某涉嫌故意杀人、强奸两罪受审时,一再辩解他只想教训张老汉并未有谋害其性命的念头,至于和小琳发生关系完全是他们夫妻之间的私事,因离婚官司还没打完。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因不服人民法院判决其与小琳离婚,便心生恶念,为泄愤报复却迁怒无辜,采用火烧、砍杀行为非法剥夺他人性命的故意明显。此外,法院认为,何某与小琳之间感情确已破裂,虽然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并未生效,但两人已实际分居,且何某在杀人后翻墙入室言明已杀人,于恐吓下强行与小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自然不应一般而论。最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两罪名全部成立。鉴于其作案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何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