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我国婚姻法中对无过错方进行照顾的一种方式,在实际打离婚官司案件中,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害可以依照我国相关的婚姻法律提出赔偿请求;
实践中的普遍观点认为,
离婚诉讼案件中,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一下几个因素:
1、结婚时间
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受害人对配偶或家庭的贡献不一样。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特别是女方,承担了大量或全部的家务劳动,把全部精力和青春奉献给了配偶和家庭,她(他)们从另一方面对家庭做了较大的贡献。因此,结婚时间长和对家庭贡献较大的,赔偿数额相对要高。
2、侵权情况
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决定性因素。
3、损害后果
过错方对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的程度和后果对受害人离婚后生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4、经济因素
主要考虑当地的经济状况和赔偿义务人的经济能力。生活水准低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低,生活水准搞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高。二要对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有所考虑,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受害方认可,侵权人有能力承担的赔偿数额,以便于判决的执行。
上述几个因素是标准所通用的考虑因素,在我所离婚律师所操手的离婚案件中,我们的婚姻律师更建议无过错方在证据上面进行更充足的提交,沿用上述第二条因素的思想,我们重点把握过错方的婚姻过错证据,更好的支持我方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