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财产”近日成为了网友一直热议的话题,其实,这个词不是新生事物,而是老生常谈,从即时通讯的QQ到web2.0后的博客,从淘宝网购到网游充值用户,大众的网络生活越来越丰富,网络运用涉及到了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网民积累的网络资源和网络财富也越来越多,但因为网络本身性质的虚拟化和网络财产保护没有提到法律议程上来,造成了网络财产保护和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解决在国内一直处在徘徊不前的状态。
网络财产是虚拟财产的一种,就像云存储,数据这东西也是有价值的,你把人家的数据搞丢了是要赔的。但国家一直没有将网络财产写入法律,而美国已于2010年通过了立法保障个人虚拟财产的继承权,国内法律人士也曾为此奔跑,例如成都律师何桂林2004年曾联合19位律师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立法保护虚拟财产,但进展速度缓慢。没有法律依据,网民的网络财产就得不到保障,在网络角色越来越重要的现代,这一问题,急需解决,不能让网民感觉到自身权益的飘泊不定。
据最新的调查显示,我国有即时通讯用户3.9亿,博客用户3.1亿,社交网站用户2.3亿,微博用户1.9亿,这些数字还在不断激增,但如果网络财产保护机制还是不能完善,这将带来很多后期的网络安全隐患和争议,现代人有几个没有QQ号、微博号、邮箱账号、网络游戏账号……,这些网络上的个人网上信息都是个人网络财产的一部分,但在国内,我们还不知道拿什么来保护它,现在的QQ靓号、高级别游戏账号等早已价值不菲,这些看似虚拟实际真实的财产怎么能不划入个人财产进行依法保护呢?腾讯公司之前给出的答复是网民只拥有使用权,但在我国《物权法》里有规定,“使用权”也具有“财产属性”,只要具有财产性质,法律就应当允许继承,而且,国家已向“虚拟财产”依法征税,公民自然也可依法继承“网络遗产”,只不过法律应与时俱进而已。
21世纪是网络时代,网络对于个人来说极其重要,随着我国网络用户的增长和网络普及度的提高,网络在人们工作、生活和娱乐中扮演了极其重要角色,现在人们可以足不出户进行购物,距离万里可以视频,网络渠道变得越来越真实,网络实名制也在不断被提及,这让网络更加真实可信,在网络深入人心、深入生活的时刻,政府不能让网民权益没有保障和依靠,不能让网络财产因保护机制不完善而遭到损失,请给网络财产安一个家。